国家旅游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
2008-6-14 17:05:28字号:[大 中 小] 选择背景色: 
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)和《国家旅游局政府信息公开办法》制定《国家旅游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》。
一、国家旅游局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,依据国家旅游局职能分为5大类,32项业务职能、93项信息,179个指标(详见《国家旅游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》)。
二、应主动公开的信息,可以通过国家旅游局官方网站(www.cnta.gov.cn)信息公开专栏查询。重大信息,可同时通过《中国旅游报》查询。
三、公民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照《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第十三条规定向国家旅游局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,应当采用书面形式(包括数据电文形式);
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,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,由受理该申请的行政机关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。
四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:
(一)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、联系方式;
(二)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;
(三)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。
五、信息公开申请应向国家旅游局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。经国家旅游局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,将依据《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第二十一条、第二十二条、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分别作出答复。
六、国家旅游局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,能够当场答复的,将当场答复;不能当场答复的,将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;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,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后告知申请人,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。
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,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期限内。
七、国家旅游局地址: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甲9号;
受理申请时间: 工作日上午8:00-11:30
下午1:30-5:00
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:010-65201618
传真:010-65201600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