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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评定标准
国家旅游局出台的《旅游区(点)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》(GB/T 17775-2003)
二、评定权限
AAAA级:国家旅游局
三、申报范围
具有参观游览、休闲度假、康乐健身等功能, 具备相应旅游服务设施并提供相应旅游服务的独立管理区。包括风景区、文博院馆、寺庙观堂、度假区、自然保护区、主题公园、森林公园、地质公园、游乐园、动物园、植物园及工业、农业、经贸、科教、军事、体育、文化艺术等各景区(点)。
四、申报审批程序
景区(点)申请——市级审核、推荐——上报省旅游局或国家旅游局审批——复核审批授牌。
申报等级的旅游区(点)在对照《旅游区(点)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》国家标准完成了自检、自评和各项整改工作后,认为达到《旅游区(点)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》服务质量和环境质量评分细则、《旅游区(点)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》景观质量评分细则以及《旅游区(点)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》游客意见评分细则所规定的相应等级要求,即可向所在地区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进行初评。
等级申报工作按照逐级申报的原则进行。初评合格的AAAA级、AAA级旅游区(点),由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向国家旅游局推荐,经国家旅游局质量等级评定机构评定,由国家旅游局审批、公告;初评合格的AA级、A级旅游区(点),由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评定、审批、公告,并向国家旅游局备案。
1、国家AAAA、AAA级旅游区(点)申报程序如下:
(1)旅游区(点)提交申请报告
(2)所在地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初评
(3)省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审核、推荐
(4)国家旅游局组织评定
(5)国家旅游局审批、公告
2、国家AA、A级旅游区(点)申报程序如下:
(1)旅游区(点)提交申请报告
(2)所在地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初评
(3)省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评定
(4)省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审批、公告
3.等级评定程序
等级评定工作应按以下程序进行:
(1)组成评定小组
(2)拟定评定计划
(3)现场评定
(4)完成评定报告、作出推荐结论
(5)由等级评定委员会审核、批准
(6)颁发等级证书
五、需提供的证明材料
1、申请评定报告;
2、申报单位的规划;
3、申报单位的宣传材料;
4、申报单位的年度统计报表;
5、申报单位的宣传照片册;
6、申报单位的网址或电子邮箱等。
六、办理时限
自收到有关规定的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之日起,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、待整改达标后,即推荐、上报或审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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